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以及赣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1.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3.复试方式: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分数线
1. 我院执行国家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复试分数线,不再另行划线。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以加分后的为准,如加分后达到了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则一并列入复试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的考生,其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为:总分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50分以内(含50分),单科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10分以内(含10分);初试总分满分为300分的考生,其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为:总分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30分以内(含30分),单科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10分以内(含10分)。
3.学院按照差额复试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三、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和复试监督小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负责本学院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审核各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复试的其他情况。
4.根据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
5.审核拟接受调剂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复核。
6.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规矩,强化服务。
7.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中的其他问题。
(二)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导师代表等组成,命题教师与命题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复试专家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内容确定、复试题库建设及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工作。复试专家小组成员5-7人(不含复试助理、复试秘书和外语能力测试专家)。根据参加复试考生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复试专家小组另须配备1名复试助理和1名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考务协调、系统调试、网络技术保障及突发事件处理、复试资料准备、统分、现场记录收交等。
(三)复试监督小组由教学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导师代表等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监督本学院复试、调剂和录取全过程和各环节工作。监督小组深入本学院复试现场,监督复试各环节工作。负责受理考生有关申诉等。考生复试申诉电话在复试前向本学院考生公布。
(四)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负责审核考生政审材料;负责对考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结合政审材料和面对面交流,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并向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结果等。
四、复试时间与费用
1.复试工作分批次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30日--4月1日;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在4月26日之前完成。根据我校复试录取进度,拟进行两到三批复试。具体分批次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另行公布。
2.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由考生自理。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交一份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下载件;
4.往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须交一份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下载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纸质认证报告);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治审查表》;
8.线下复试考生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张(用于复试资格审查表等);
9.提供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以及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建议提供)。
经审查,不符合复试资格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和形式
1.体检: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布后,已被拟录取的考生按照我校公布的体检方案至二甲(含)以上级别的公立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天内将体检结果以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报考学院负责老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教学学院将本学院考生体检结果汇总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汇总后报校医院,由校医院根据考生体检结果,提出考生体检是否合格的报告。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开学报到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2.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在面试之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由教育科学学院和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中心制定,由各教学学院组织实施。采用线上测试方式进行,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提供给学院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3.复试具体内容及要求:复试具体内容包含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内容。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各部分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100分、100分。
4.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际的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段落朗读和问答交流两部分。
5.专业笔试。专业笔试科目参见招生简章所列科目,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6.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培养潜质、科研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与礼仪举止等。学科教学(思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综合面试包含说课环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综合面试包含实践活动情况的考核。综合面试总分100分,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和高职高专毕业后满2年)、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赣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同等学力加试在综合面试之前完成。采用笔试形式,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任何一门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成绩计算及结果公布
1.专业复试成绩由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三部分构成。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3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各部分成绩比为0.5∶1∶1。
3.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
4.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5×40%。
5.复试结束后在研究生院公告栏和网站上公布复试结果。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复试报到时,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提交的政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与考生进行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结合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学院将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
5.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九、调剂
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调入专业在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致。
(二)调剂工作程序与要求
1.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情况,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接受调剂考生专业信息。
2.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调剂工作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公布。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学院将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考生填报信息,并与考生沟通,做好咨询与服务工作。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并根据复试工作进度及时更新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专业信息。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24小时内未被选入复试备选库的考生,可自行改报其他志愿。
4.学院确认本专业调剂系统关闭后,再从调剂志愿库中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和学校及学院调剂工作方案,择优选择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调剂比例不低于1∶1.5。
5.调剂考生名单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放入复试备选库,并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后的名单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教育部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7.考生登陆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并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复试。
8.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由研究生院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9.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10.学校将根据调剂录取工作进度及时更新调剂专业信息并开放(关闭)相关专业调剂系统。
十、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分别排序,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分方向下达计划的,分方向排序录取。相同专业的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分类录取。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折算为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则按不进行四舍五入的情况下比较总成绩,取总成绩高者,如果不进行四舍五入的情况下,总成绩仍相同,则取初试成绩中专业课成绩高者。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复试结果列于最后,不进行排序。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录取。
3.考生的拟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定向)、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定向)。录取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只能就读非全日制(定向)类别且原则上应为在职人员。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复试结果公示后15天,下同)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以便对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和我校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人事档案或办理好定向培养协议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第一志愿复试和第一批调剂复试后,如专业招生计划有追加或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该专业符合录取条件的候补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进行再次复试。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学学习。
7.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9.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0.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录取监督制度。复试录取监督贯穿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2.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的有关工作并应主动如实报告。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及本《办法》,严格遵守纪律,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5天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研究生招生复试咨询及申诉电话:
马克思主义学院:0797-8393646
研究生院:0797—8393666
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0797—8393623
十二、其它
1.在职考生必须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因上述问题产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本办法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