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等文件要求和江西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赣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要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要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3.复试方式: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分数线
1.执行国家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以加分后的为准,如加分后达到了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则一并列入复试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50分以内(含50分),单科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10分以内(含10分)。
3.按照差额复试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三、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和复试监督小组。
(一)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2.负责本学院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3.负责本学院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4.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5.负责审核各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复试的其他情况;
6.审核拟接受调剂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复核;
7.根据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
8.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规矩,强化服务;
9.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中的其他问题。
(二)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导师代表等组成,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内容确定、复试题库建设及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工作。复试专家小组成员5~7人(不含复试助理、复试秘书和外语能力测试专家)。根据参加复试考生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复试专家小组另须配备1名复试助理和1名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考务协调、系统调试、网络技术保障及突发事件处理、复试资料准备、统分、现场记录收交等。命题教师与制卷教师原则上不参与复试专家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导师代表等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监督小组深入现场,全程监督本学院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负责受理考生有关申诉等事宜。但监督小组不得参与复试专家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负责审核考生政审材料;负责对考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结合政审材料和面对面交流,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并向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结果等。
四、复试时间与费用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3月21日—3月23日进行。
2.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由考生自理。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交一份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下载件;
4.往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须交一份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下载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纸质认证报告);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治审查表》;
8.线下复试考生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张(用于复试资格审查表等);
9.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可提供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以及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荣誉证书及业绩材料交学院统一查阅(此项材料非必须)。
以上材料若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和形式
1.体检。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布后,已被拟录取的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体检须知至二甲(含)以上级别的公立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天内将体检结果以邮寄的方式或当面提交给学院负责老师。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学院将考生体检结果汇总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汇总后报校医院,由校医院根据考生体检结果,提出考生体检是否合格的报告。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2.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在面试之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由教育科学学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制定,由各学院组织实施。采用线上测试方式进行,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提供给学院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3.复试具体内容及要求。复试具体内容包含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内容。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各部分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100分、100分。
(1)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际的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段落朗读和问答交流两部分,总分50分,时长5分钟。
(2)专业笔试:专业笔试科目参见招生简章所列科目,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3)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培养潜质、科研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与礼仪举止等。学科教学(思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综合面试包含说课环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综合面试有实践环节考核。综合面试总分100分,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和高职高专毕业后满2年)、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赣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同等学力加试在综合面试之前完成。采用笔试形式,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任何一门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在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政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与考生进行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结合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
七、复试成绩计算及结果公布
1.专业复试成绩由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三部分构成。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3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各部分成绩比为0.5∶1∶1。
3.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
4.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5×40%。
5.复试结束后在研究生院公告栏和网站上公布复试结果。
八、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分方向下达计划的,分方向排序录取。相同专业的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分类录取。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的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则按不进行四舍五入的情况下比较总成绩,取总成绩高者,如果不进行四舍五入的情况下,总成绩仍相同,则取初试成绩中专业课成绩高者。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复试结果列于最后,不进行排序。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名录取。
3.考生的拟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定向)、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定向)。录取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只能就读非全日制(定向)类别且原则上应为在职人员。
4.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需在9月1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应在4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和我校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定向培养协议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6.如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有追加或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该专业(方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候补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学学习。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5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加强监督执纪。复试录取监督贯穿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2.落实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的有关工作并应主动如实报告。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及本《办法》,严格遵守纪律,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5天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研究生院在接到正式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学校纪委监督检查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教学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以书面方式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反馈复议结果。
研究生招生复试咨询及申诉电话:研究生院:0797-8393666;马克思主义学院:0797-8393646;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0797-8393623。
十、其它
1.在职考生必须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因上述问题产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本办法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