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字2021[2021]41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1.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为我校2021-2022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3953名,实行等额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4400元档和2200元档人数应一致,受助学生总人数和总金额要与附件1一致,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分配的数量和金额进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赣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限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要把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以及今年受洪灾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评选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
四、评选程序及材料要求
1.学生申请:9月27日-10月7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宣读评选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递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班级进行评议向年级评议小组推荐。
2.学院评审:10月8日-10月21日年级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候选人,填写《年级评审情况表》(附件3)上报学院。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推荐,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填写《学院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4)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填写《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5)。
3.材料上报:10月22日下午下班前各学院将以下材料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文科技中心209办公室),同时将《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张小莹老师网上办公邮箱。
(1)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一份(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及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评审报告。
4.学校审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候选人申报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2.学院评审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评审报告须附上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成员名单、学院公示情况登记表、学院公示电子照片、学院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
2.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里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杜绝截留、私分、挪用助学金现象发生,对评审老师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对学生通过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助学金,学校将追回所发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3.在助学金评定公示环节,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不能将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进行公示,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4.此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学学院予以高度重视,并按照时间进度开展评选工作,准确及时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不详之处,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蕤老师联系与咨询,电话:(0797)8393685。
学生举报电话:(0797)8393685或15879792916。
附件:
1.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年级评审情况表;
4.学院公示情况登记表;
5.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总金额 (单位:万元)
|
1
| 文学院
| 316
| 104.28
|
2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40
| 79.2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13
| 70.29
|
4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268
| 88.44
|
5
| 外国语学院
| 282
| 93.06
|
6
| 教育科学学院
| 295
| 97.35
|
7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337
| 111.21
|
8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278
| 91.74
|
9
| 化学化工学院
| 259
| 85.47
|
10
| 生命科学学院
| 191
| 63.03
|
11
| 地理与环境工程学院
| 216
| 71.28
|
12
| 商学院
| 312
| 102.96
|
13
| 音乐学院
| 216
| 71.28
|
14
| 美术学院
| 248
| 81.84
|
15
| 体育学院
| 249
| 82.17
|
16
| 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联合培养班
| 33
| 10.89
|
合计
| 3953
| 1304.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