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概况
我校1995年开始招收法律专科生,2002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2021年起列入一本批次招生。法学专业2008年被确定为校级特色(品牌)专业,2013年被确定为江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022年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12年成功申报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硕士点“马克思主义法学”,2013年开始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2018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学科是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现有三个校级科研机构“法学研究所”“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乡村振兴研究院乡村治理体系研究中心”,两个省级科研平台“江西省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中心”(江西省教育厅、司法厅2019年8月设立)、“江西省红色立法研究中心”(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0年7月设立),一个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普法办2020年11月设立)。江西省法学会苏区法制文物研究会秘书处设在我校。
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设立于2019年4月,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系设立于2021年9月,现拥有一支专业素质精良的师资队伍。校内专任教师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校外行业导师来源于法院、检察院、律所,实务经验丰富。目前与三十余家行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并相应建有法律硕士实践基地。
二、培养目标与要求
我校立足红土地办学,服务于苏区振兴、乡村振兴以及赣闽湘粤区域、大湾区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法学学科优势和行业特色设置“司法法务”“政府法务”“社会治理法务”“涉外法务”四个特色培养方向,构建“法律+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特色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对接的行业紧密型培养模式,抓牢抓实培养、提升、毕业三道关口,把培养具有“经世致用、沉潜务实、崇尚法治、奉献社会”价值追求以及传承中央苏区法制传统、弘扬赣师人特有的“精气神”的法律人作为育人目标,积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国家治理、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际视野、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熟练运用法律术语,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判断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熟练把握各类诉讼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三、培养方向
01司法法务(JudicialLegal Affairs)
本方向着重培养学生的民事、刑事司法理念和司法实务操作能力,主要为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局等司法实务部门培养对司法礼仪、司法职业伦理、审判实务、检察实务、律师实务、公证实务、仲裁实务、司法执行实务、司法鉴定实务等方面精通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02政府法务(Legal affairs of Government)
本方向着重培养学生的政务法治理论和实务操作能力,主要为政府及事业单位培养掌握党政部门法治工作理论与实践、地方立法实务、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实务等相关知识的从事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公职律师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03社会治理法务(Legal Affairs of Social Governance)
本方向着重培养学生的社会治理法治基础理论与实务操作能力,主要为综治部门、社会组织培养掌握社会治理法律规范及其运行规律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本方向主要开设基本公共服务专题、城乡社区治理专题、公共危机与风险治理专题等特色方向选修课程。
04涉外法务(International Legal Affairs)
本方向着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中国立场,回应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实践需求,能够运用涉外律知识和技能参与涉外法律事务,支撑中国自贸区、自由贸易港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涉外和海外利益的专门性涉外法律人才。本方向主要开设涉外诉讼与仲裁、国际投资法实务、国际贸易法实务等特色方向选修课程。
四、学制和在校学习年限
基准学制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三个学期,专业实习六个月,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在基准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可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在校学习时间总计不得超过五年。对于提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特别优秀达到提前毕业要求的,可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年。
五、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非法学)实行全日制培养。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专业实践主要在实践基地完成。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与交流,建立实践基地和联合培养基地,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行业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创新创业能力。
培养过程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为主。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校内导师(含校聘兼职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生的全面指导工作。校外合作导师应发挥行业专长,积极参与教学(开设讲座或报告、参与课程及其他教学活动),积极参与指导(参与指导学生日常学习、专业实习、论文开题、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新生根据所在本培养方案要求,综合考量自身已有基础和兴趣志向,在双导师指导下科学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录入系统后,打印两份,由校内导师与研究生签字后一份交教学学院,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
六、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一)学分与培养环节
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80学分,其中课程教学环节(56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9学分)和学位论文环节(5学分)。
教学环节的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程(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6学分)、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28学分),选修课程分为推荐选修课(14学分)、特色方向选修课(8学分)、公共选修课。
表1 各培养环节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开课 学期 |
考核方式 |
备注 |
学位课程 (34学分) |
公共必修课 (共6学分)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 |
36 |
1 |
考试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18 |
2 |
考试 |
|
综合英语 |
3 |
54 |
1 |
考试 |
|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 (共28学分) |
法律职业伦理 |
2 |
36 |
3 |
考试 |
|
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 |
1 |
18 |
1 |
考查 |
|
法理学 |
2 |
36 |
1 |
考试 |
|
中国法制史 |
2 |
36 |
1 |
考试 |
|
宪法学 |
2 |
36 |
1 |
考试 |
|
民法学 |
民法总论 |
2 |
36 |
1 |
考试+考查 |
|
民法分论 |
2 |
36 |
2 |
|
刑法学 |
刑法总论 |
2 |
36 |
1 |
考试+考查 |
|
刑法分论 |
2 |
36 |
2 |
|
民事诉讼法学 |
2 |
36 |
2 |
考试+考查 |
|
刑事诉讼法学 |
2 |
36 |
2 |
考试+考查 |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
2 |
36 |
2 |
考试+考查 |
|
经济法学 |
3 |
48 |
1 |
考试 |
|
国际法学 |
2 |
36 |
1 |
考试 |
|
非学位课程 (≥22学分) |
推荐选修课 (≥14学分) |
外国法制史 |
2 |
36 |
2 |
考查 |
推选7门 |
商法学 |
2 |
36 |
2 |
考查 |
国际经济法学 |
2 |
36 |
1 |
考查 |
国际私法学 |
2 |
36 |
2 |
考查 |
知识产权法学 |
2 |
36 |
2 |
考查 |
环境资源法学 |
2 |
36 |
1 |
考查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
2 |
36 |
2 |
考查 |
法律方法 |
2 |
36 |
2 |
考查 |
证据法学 |
2 |
36 |
2 |
考查 |
特色方向选修课≥8学分) |
审判实务 |
2 |
36 |
3 |
考查 |
法官、检察官授课,所有方向指选 |
检察实务 |
2 |
36 |
3 |
考查 |
律师与公证实务 |
2 |
36 |
3 |
考查 |
01方向任选 |
仲裁实务 |
2 |
36 |
3 |
考查 |
司法执行实务 |
2 |
36 |
3 |
考查 |
司法鉴定实务 |
2 |
36 |
3 |
考查 |
党政部门法治工作理论与实践 |
2 |
36 |
3 |
考查 |
02方向任选 |
地方立法实务 |
2 |
36 |
3 |
考查 |
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实务 |
2 |
36 |
3 |
考查 |
基本公共服务专题 |
2 |
36 |
3 |
考查 |
03方向任选 |
城乡社区治理专题 |
2 |
36 |
3 |
考查 |
公共危机与风险治理专题 |
2 |
36 |
3 |
考查 |
涉外诉讼与仲裁 |
2 |
36 |
3 |
考查 |
04方向任选 |
国际投资法实务 |
2 |
36 |
3 |
考查 |
国际贸易法实务 |
2 |
36 |
3 |
考查 |
公共选修课 |
艺术美学 |
2 |
36 |
2 |
考查 |
全校性任选 |
红色文化 |
1 |
18 |
2 |
考查 |
实践必修环节 |
实践教学与训练(19学分) |
法律写作 |
2 |
36 |
3 |
考查 |
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 |
法律检索 |
2 |
36 |
3 |
考查 |
模拟法庭 |
2 |
36 |
3 |
考查 |
模拟仲裁、模拟调解 |
1 |
18 |
3 |
考查 |
法律谈判 |
2 |
36 |
3 |
考查 |
法律实务讲座与文献研读 |
2 |
|
1-5 |
考查 |
导师组、实务专家 |
专业实习 |
6 |
|
1-4 |
考查 |
不少于6个月 |
创新创业实践 |
1 |
|
|
考查 |
|
劳动教育 |
1 |
|
|
考查 |
|
补修课程 |
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须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补修完两门本科核心课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列入个人培养计划,需考核并记录成绩,但不计学分。 |
学位论文 |
5 |
第5学期、第6学期 |
总学分 |
不低于80学分 |
(二)课程教学要求
课程教学应与课程思政有机融合,并密切结合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行业实际及其前沿发展动态,体现内容上的前沿性和实用性,体现法律职业能力养成要求。
1.课程思政。教学内容应当深化法学理论,密切联系当代社会法律实践,强化特色方向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提倡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充分发挥课程思政的隐性教育和引领作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形成协同育人效应。
2.案例教学。注重体现案例分析与法律实务专题的特点,加强案例教学,加强案例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专业课程教学中应当有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案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实践衔接,灵活采用研讨、讲授、案例、专题讲座、现场等教学方式。所有课程教学应当注重教学资料的课外阅读(课前预习和课后作业)。
(三)课程评价标准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注重培养过程性考核和能力考核,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避免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学位课程一般采取考试的形式,专业必修课原则上还需以与课程相关的案例分析、调研(研究)报告、专题研究等作为平时成绩评定依据之一。选修课、实践课一般采取考查的形式,如提交与课程相关的案例分析、调研(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演示汇报等。专业必修课合格成绩为75分,选修课、实践课合格成绩为60分。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因客观情况未参加某门课程考试者,根据规定进行缓考、补考或重修该课程。课程考核的具体方法详见《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问题中心主义”培养规则》。未尽事宜详见《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工作规范》。
七、实践必修环节
实践必修环节是指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所要求完成的“实践教学与训练”环节(计学时,作为方向必修课)以及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所要求完成的“创新创业实践”“劳动教育”等环节(不计学时)。
1.法律写作(2学分)
包括诉讼文书、仲裁文书、合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等写作训练,由担任兼职律师的校内专任教师负责讲授,邀请法官、检察官协作指导。法律文书写作除了掌握法律文书写作基本格式,更应当注重法律文书内容表达的准确性、逻辑性、规范性及法律分析方法的运用等方面的技能培养。该课程的考查方式是口头表达与书面创作。
2.法律检索(2学分)
对各种法律资源的内容、特点、获取方法等进行分析和评价,有机地将图书馆传统馆藏、工具书、数据库、网络资源和搜索引擎结合在一起,使学生掌握法律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技能,提升自我学习能力及论文写作能力。该课程的考查方式是演示汇报或提交学习心得报告。
3.模拟法庭(2学分)、模拟仲裁和模拟调解(1学分)
模拟法官、检察官、当事人、代理律师等角色参与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审判的全过程。模拟演示民商事仲裁中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委员会三方围绕案情焦点所作调查、辩论、裁决的全过程。模拟接待咨询、纠纷受理、事实调查、调解方案拟定与实施、协议书制作等民商事、行政案件调解的全过程。该类课程由担任兼职律师的校内专任教师负责组织开展模拟训练,邀请法官、检察官协作指导,课程考查方式是演示汇报。
4.法律谈判(2学分)
着眼于法律应用基本技能培训、法律谈判理论研习、法律谈判成案教学、模拟法律谈判及法律谈判实务等方面,通过诊所式法律教育来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谈判工作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达到“用证据来谈,用法律来判”。该课程的考查方式是演示汇报或提交学习心得报告。
5.法律实务讲座与文献研读(2学分)
邀请司法等行业部门的合作导师或实务专家来校作讲座、报告,实现法律实务论坛常态化运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考勤。研究生每次聆听实务讲座后须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在读期间还须参加学术会议或聆听学术报告(讲座)等学术活动10次以上(不含学术例会),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也须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前述两种小结都填写于记录本,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存档。
文献研读由校内导师(组)负责。研究生应完成导师(组)指定的经典必读书目和重要学术期刊、文献专著的研读。经典必读书籍不少于六本,研究生精读之后应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读书心得报告/本,由导师组集中、逐“本”检查与考核。导师个人负责对重要学术期刊、文献专著研读的指导、检查与考核,可采用读书报告、专题研讨,学生提交研读报告等方式进行。每位研究生须在第五学期以学术研讨会的形式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研讨会应做好会议记录,由导师(组)签署意见后连同研究生的学术报告一起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存档。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人根据研究生聆听讲座情况及其所填写、撰写或提交的“法律实务讲座与学术训练记录本”(含听课笔记、读书心得报告、书面学术报告),综合评定该实践课成绩。
6.专业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务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实习不少于六个月。专业实习采用分段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分段实习地点为研究生个人的校外合作导师所在单位,由该导师负责指导,分段实习时间安排在入学后至第四学期前的三个寒暑假,累计时间不少于两个月。集中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不少于四个月,实习单位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人统一安排,导师组派专人联系、指导,所在实习单位的校外合作导师(组)负责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人根据实习单位的考核评语和研究生填写或撰写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综合评定专业实习成绩。未尽事宜详见《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办法》。
7.创新创业实践(1学分)
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包括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主要是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学科竞赛(主要是指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及各类学会和协会举办的赛事)和国际(国内)模拟法庭(仲裁)、法律写作、法律谈判等竞赛,以及结合专业开展的社会调查、田野调查等。竞赛项目类别参考《赣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凡主持一次案例沙龙或获得上述各类竞赛校级以上奖励的,该实践课成绩视为合格。凡主持并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或省社科规划“青马工程”项目,或者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法律实践竞赛活动中获奖,或者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者撰写论文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该实践课成绩可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8.劳动教育(1学分)
每生每学年应参加不少于10学时的志愿者服务或其他劳动实践,或者参加研究生“三助”工作中的一项。劳动教育的具体实施及考核办法由学院制定并实施。
定向研究生的实践必修环节可结合工作开展实践,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与定向单位参照以上要求共同确定培养、考核方式。
八、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指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和开题报告完成后(原则上在第四学期结束前),以书面和口头报告为考核方式,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考核依据,综合考察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以及其他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实践研究情况、身心状况等,以判断其是否适宜继续攻读的阶段性考核环节。中期考核按照《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综合反映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某一法律领域内综合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深入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其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的综合体现。学位论文的完成应包括以下程序:选题、开题报告及导师组评议、开题报告修改与反馈、资料的收集与调研、论文撰写与修改、论文学术规范检查、匿名评阅与答辩。
1.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和内容应当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理论与实务难题,反映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领域中某一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研究生应就某一法律实务难题,在广泛阅读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选题。导师组应为研究生开列本选题的国内外经典文献目录,研究生要从中至少选择40篇重要文献进行阅读,并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文献综述1篇。
2.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期末完成。开题报告须经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小组评议,由专家评审小组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专家评审小组由本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五名以上(含五人)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开题,方为通过。开题未通过的,再次开题不得少于三个月。未尽事宜详见《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
3.写作与指导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调研(研究)报告、专题研究等形式,尽量少采用学术论文的形式。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五个方面要求:(1)选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问题意识突出,题目设计合理;(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4)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5)符合写作规范要求,正文字数不少于三万字。学位论文具体规范详见《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
为保证学位论文写作的正常进行,学生要与指导教师加强联系,导师要主动关心学生并对指导情况作必要的记录。导师每月至少集中指导一次,且全文批阅不少于三次,导师必须在学位论文定稿前进行详细修改并提出审阅意见,同意后方可付印。
4.中期检查与预答辩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及时发现和纠正研究生学位论文中的问题和不足的主要途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于第五学期期末完成。中期检查以答辩的方式进行。若研究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学位论文不符合教指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2)未按开题要求的进度撰写学位论文,或已明显无法完成学位论文的;(3)论文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4)论文选题或写作中存在较大问题,导致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困难而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的。中期检查不合格者,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可要求研究生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再次给予中期检查的时间与下届研究生相同。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预答辩于第六学期期初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实行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表决制。预答辩未通过者,不予推荐论文匿名评阅,学位论文程序终止,六个月以后方可申请再次预答辩。
5.双盲评阅
学位论文通过复制比检测之后,须匿名外审,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评阅,其中至少一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
三位专家均评定论文为“达到答辩要求”,也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则申请人直接进入答辩程序。有专家评定论文为“达到答辩要求”,但提出了修改意见的,申请人要根据意见修改论文,之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在答辩前还须提交由导师签字、学位点审阅通过的《赣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
两位及以上专家评定论文为“未达到答辩要求”或“不合格”的,则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答辩,本次学位申请结束。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半年后至最长学制年限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一位专家评定论文为“未达到答辩要求”或“不合格”的,经申请人申请,导师同意,可申请论文复评。复评采用“双盲审制”。评阅中有一名或两名专家评定论文为“未达到答辩要求”或“不合格”的,则复评不通过。不申请复评或复评仍不通过的,本次申请结束。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半年后至最长学制年限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十、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下旬—6月上中旬和12月中下旬。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不少于五人,其中应至少有一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行业专家。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打分、评议,确定论文等级,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议。学位论文答辩必须经答辩委员会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才能通过。如果答辩等级定为“不合格”,本次学位申请结束。学生须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半年后至最长学制年限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修满规定的学分,中期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方可毕业并申请获得学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未完成补修计划的,不得申请毕业和授予学位。
十一、其他规定
1.主要文献、书目及刊物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读/选读书目及刊物》详见附件一。
2.教学大纲
《课程简明教学大纲》详见附件二。
3.适用年级
本培养方案自2021级法律硕士[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本培养方案未尽事宜,参照赣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培养方案由赣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